(一)教育扶贫
1.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是哪些?
答: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对象为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中职学校一至二年级、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2.农村贫困生就读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2)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3)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3.农村贫困生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院校,可以享受哪些资助?
答:(1)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2)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每生每年元,专科(高职)每生每年3元。
4.农村贫困学生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1)省内学校
新增学生→通过各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无障碍入学→教育、财政、扶贫、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学校予以资助。
上一学年已获资助的学生→入学报到时直接按规定标准免费入学。
(2)省外学校
学生出具学校就读证明并向原户籍所在县教育或人社部门申请→教育、财政、扶贫、人社等部门联合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由县级教育或人社部门发放资助金。
5、“泛海助学行动”资助对象是哪些?如何申请?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1)资助对象为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且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高校录取。
(2)申请程序: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就学地与户籍地一致的,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就学地和户籍地不一致的,向户籍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提交申请。
(3)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人0元。
6.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学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三免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杂费、借读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
(2)两补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7.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如何申请生活补助?
答:(1)补助对象
①父母为双农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②父母双亡生活家庭困难的学生;
③农村单亲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
④农村因父母残疾家庭困难生活的学生;
⑤农村因病致贫家庭的学生;
⑥农村因灾返贫家庭的学生。
(2)补助标准
小学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3)申请程序
学生申请→学校评审组评审→公示拟定补助名单→审核确定补助名单→发放。
8.教育救助的资助对象是哪些?
答:(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2)在本省行政区域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
(3)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
9.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的教育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12年的免费教育。
(二)医疗健康扶贫
10.农村医疗救助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农村低保对象;
(3)农村特困人员;
(4)农村特困供养人员;
(5)农村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6)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
(7)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
(8)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
(9)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10)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
(11)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11.医疗救助保障对象由哪些部门认定?
答:(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
(2)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80岁以上老年人由民政部门认定;
(3)计生“两户”家庭成员,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由卫生计生部门认定。
12.“四重”医疗保障对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管理服务病种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1)基本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补偿比例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②住院(含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和经转诊,备案至市、州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降低并逐步取消起付线,封顶线按参合地市、州住院封顶线标准执行;
③省、市、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5个以上百分点。
(2)大病医疗保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不高于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大病保险起付线;
②补偿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个以上百分点。
(3)医疗救助
①慢性病门诊和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合规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符合农村计生“两户”及失独家庭计生医疗扶助政策的,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计生利益导向专项资金予以﹪救助;
②住院费用由县级民政医疗救助基金在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予以50﹪以上的救助。
(4)医疗扶助
①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因慢性病治疗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由参保地县级政府对使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药品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专项医疗扶助。扶助比例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70﹪,医院不低于65﹪,市(州)医院不低于55﹪,省医院不低于50﹪执行;进口药品可按以上标准下浮20﹪执行。慢性病使用目录外药品应先到县(市)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备审批,经批准的方可纳入药品扶助范围。目录外药品扶助不设起付线,封顶线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②自费医药费用扶助。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偿救助,并经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扶助后,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由参保县进行专项医疗扶助,确保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县级(含县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不超过元、市医院不超过元、省医院不超过0元。
13.贫困人员参合(保)有哪些资助政策?
答:(1)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资助;
(2)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3)对农村五保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予以全额资助;
(4)计生“两户”个人缴纳参合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全额资助;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保的,由所在县财政资金按当地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
14.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门诊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普通门诊报销每人每年不低于元;
(2)特殊病种(含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
(3)报销封顶线不低于元,政策性补偿比例不低于60﹪;
(4)提高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幅度不低于5个百分点。
15.贫困人员参合(保)后,新农合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答:(1)起付线
①经转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②省内市、医院经转诊住院起付线政策由各地自行制定;
③贵阳市、六盘水市、安顺市、黔南州、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④医院住院起付线为零。
(2)补偿比例
普通参合人员省内住院,乡级不低于80﹪,县级不低于70﹪,市级不低于60﹪,省级55~65﹪,贫困人口在此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个百分点。
16.贫困人员参合后,可以享受什么重大疾病补偿政策?
答:(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医疗费用定额范围内免费治疗;
(2)终末期肾病定额范围内保险90﹪;
(3)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患者,在限额范围内按比例报销。
17.贫困参合人员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1)普通参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赔付范围,实行年度累计;
(2)个人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各地0~元不等)的部分,实行分档赔付,原则上第一档赔付比例不低于50﹪,以上各档随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的增加,赔付比例相应提高,使大病保险保障度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的比例;
(3)个人年度累计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贫困参合人口,在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大病保险起付线不得高于元(六盘水市、毕节市、黔南州起付线为零),赔付比例提高不低于10个百分点。
18.贫困人口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答:(1)对象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病种范围
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癌、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理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胞减少、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
19.哪些情形不属于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答:(1)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车祸等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和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2)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及国外、港澳台地区、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原发性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3)未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急诊住院除外);
(4)超过省、市(州)价格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
(5)零售药店购药,使用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范围以外的药品以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明确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6)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费、电话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生活服务费等;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7)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斜视、“O”形腿、“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等;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
(8)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价规定两倍以上部分;
(9)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保健疗法、营养疗法、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磁疗等;
(10)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
20.医疗救助对哪些情形实行补贴?
答:(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21.针对贫困人口,有哪些专项医疗救助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长期保障户、80岁以上老年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病障碍患者,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在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下部分经申请认定,在年救助金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等11类救助保障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计生医疗扶助、民政医疗救助等救助保障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平均水平达到90﹪以上。
22.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对象和病种范围是哪些?
答:(1)救治对象
①“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疾病的非建档立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
(2)病种范围
①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②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
③食管癌;
④胃癌;
⑤结肠癌;
⑥直肠癌;
⑦终末期肾病。
23.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救助比例是多少?
答:(1)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为80﹪,民政医疗救助20﹪;
(2)终末期肾病:实施年度按病种定额付费,定额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90﹪,民政医疗救助10﹪;
(3)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根据治疗方式,分别实施按病种定额付费和按病种限额付费,定额或限额费用内,新农合报销比例80﹪,民政医疗救助10﹪(在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内)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不受目录限制,报销剩余费用。
(三)生态移民扶贫
2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有哪些?
答:(1)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评定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25.农村危房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答:(1)一级危房
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房屋。
(2)二级危房
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3)三级危房
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房屋。
26.哪些情形不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拥有安全住房的;
(2)无房户;
(3)同一户籍内,其他家庭人员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
(4)已列入或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5)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
(6)已经遗弃的危房。
27.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面积的标准是多少?
答:(1)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
(2)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28.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户,一级危房每户补助30元,二级危房每户补助10元,三级危房每户补助0元;
(2)未列入4类重点对象的其他农村危房改造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结合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10+N”行动计划、“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29.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流程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村民委员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查、实地核实→在乡、村、组公示符合条件的危改户→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审核、审查→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审批结果→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批准。
30.哪些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答: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即“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实施整村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需要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
31.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识别流程是什么?
答:选定搬迁区域→公布搬迁条件→普查筛选搬迁对象→群众申请→入户核实→村民小组评议→村委复议公示→乡(镇)政府复核公示→县(市、区、特区)初审→市(州)审批→省抽查确认。
32.易地扶贫搬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易地扶贫搬迁需同时符合迁出地区域条件和搬迁家庭个体条件之一。
(1)迁出地区域条件
①土地贫瘠、人地矛盾突出、水资源匮乏等生产生活条件恶劣,通过就地就近帮扶促进生产或就业仍无法让农户脱贫的区域,重点是贫困程度相对较深的贫困村,尤其是一、二类贫困村和全省极贫乡镇;
②生态环境脆弱,属于石漠化重度或中度的地区;
③属于主体功能区的限制开发区或禁止开发区,或处于其他限制或不宜开发的区域;
④地理位置距离中心城(集)镇和县级以上交通干道偏远,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成本远高于易地扶贫搬迁成本的区域。
(2)搬迁家庭个体条件
①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拆除旧房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②受教育程度低,或劳动能力弱,或家庭农业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仍不能有效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③生活在地震活跃带、地质灾害多发区,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且愿意通过易地扶贫搬迁避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按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途径统筹解决);
④满足迁出地区域条件的50户以下、且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进行整体搬迁;
⑤对鳏寡孤独残等特困户需要易地扶贫搬迁的,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
33.易地扶贫搬迁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答:(1)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2)农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34.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元,整村寨同步搬迁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元;
(2)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0元;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自筹资金不超过元(含元)。
35.易地扶贫搬迁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如何使用?
答:易地扶贫搬迁的增减挂钩指标在拆旧复垦验收后,首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节余的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既可在本县域范围内使用也可以跨县域流转使用。
(1)配置标准
根据各地易地扶贫搬迁户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指标平均按每户0.7亩,安置建新留用地按每户0.3亩的标准进行配置。
(2)流转指导价
现阶段,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指导价是每亩20万元。
36.易地扶贫搬迁中“五个三”具体指的是什么?
答:(1)统筹好迁出地和迁入地资源,盘活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三块地”;
(2)衔接好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三类保障”;
(3)做好就学、就业、就医“三个就”;
(4)建好安置区惠民经营性公司、家庭农场、公共服务站“三个场所”;
(5)立足集体经营、社区管理、群众动员,注重建立和用活“三个机制”。
37.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有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如何处理?
答:(1)对承包耕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山林地的权属界定,加快实施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垦后形成的土地分类确权颁证给搬迁户,赋予搬迁户相应的承包经营权,确保搬迁群众按照政策享受的各项土地惠利不变;
(2)对有流转价值的承包地、山林地,引导组织搬迁群众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流转经营,一时难以流转的,可由县级国有经营实体按保底价收储流转或统一打包开发经营。不能耕种的承包地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宜林荒山造林,搬迁群众因地享有的涉林政策性补贴不变;
(3)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将搬迁户应享有的政策性惠农补助资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折股量化给搬迁户,让搬迁户按股分享经营收益。
38.易地扶贫搬迁后旧房如何处理?
答:(1)搬迁后,搬迁户要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复垦协议自行拆除旧房,由政府组织宅基地复垦;
(2)旧房拆除过渡期不超过一年。
39.如何确定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方式?
答:(1)年起,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城镇化集中安置,以市(自治州)政府所在城市和县城安置为主、中心集镇安置为补充,坚持以岗定搬、以产定搬,根据城镇可就业岗位、可脱贫产业合理确定安置容量和安置点建设规模;
(2)本县安置容量不足的,鼓励跨县(市、区)、跨市(自治州)安置,确保群众搬迁后有业可就、有事可做,能够尽快脱贫致富;
(3)不再建设农村安置点,不再分散安置。
40.如何让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实现就业增收?
答:(1)搬迁到城镇安置的,确保每户一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
(2)搬迁到中心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逐户落实扶贫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
41.如何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的就业能力?
答:安置区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三年职业技能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确保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职教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家。
42.如何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
答:(1)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原则,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
(2)搬迁到城镇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城市低保保障待遇;搬迁到农村区域且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迁入地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3)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特殊困难低保对象,在其按迁入地低保标准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规定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4)对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帮助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生活困难,享受基本医疗救助保障。
43.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1)退耕还林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元/亩(该部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元/亩。
补助分三次下达:第一年元/亩(其中种苗造林费元/亩),第三年元/亩,第五年元/亩。
(2)退耕还草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元/亩,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草费元/亩。
补助分两次下达:第一年元/亩(其中种苗草费元/亩),第三年元/亩。
44.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及程序是什么?
答:(1)选聘条件
①选聘对象必须是生活所在地属于国家三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②一个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多安排一人为护林员;
③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家庭、贫困程度深、退伍军人和公益林林权所有者的家庭优先考虑。
(2)选聘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贫困人员进行申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考察→乡(镇)政府评定→乡(镇)政府张榜公示→乡(镇)政府与选聘的护林员签订承包协议。
(四)产业和就业扶贫
45.在实施产业扶贫中,如何创新机制确保贫困人口精准受益?
答:(1)鼓励开展股份合作,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可以折价入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有关财政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
(2)推广订单帮扶模式,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和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贫困对象,共同开发特色产业,依法签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协议。
46.如何充分利用好贫困村、贫困户“手中”的资源发展扶贫产业?
答:(1)鼓励通过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资金投入等方式推动扶贫开发,探索实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扶贫开发模式,增加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收益;
(2)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发展农业适度经营规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贫困村、贫困户参与涉农项目投资入股、委托经营、土地流转提供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法律、经营、道德等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贫困村、贫困户履行股东职责,享有股东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保护贫困村、贫困户和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47.对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有哪些支持和保障?
答:(1)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对龙头企业基础建设、贷款贴息、品牌打造和市场拓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其中,食用菌产业0万元,早熟马铃薯产业0万元,茶产业1.5亿元,果蔬产业1亿元,生态家禽产业1.5亿元,中药材产业0万元,冷链物流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
设立贵州山地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基金,通过基金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方式,优先扶持成长性高、发展前景好、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成效明显的龙头企业。
(3)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龙头企业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脱贫攻坚投资基金产业扶贫子基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龙头企业规模化原料基地建设,对龙头企业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原料基地的,通过安排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等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4)支持龙头企业多渠道融资
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我省贫困地区且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或者注册地在我省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万元且承诺上市后3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龙头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成功上市的,在享受省鼓励民营企业改制上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万元的补助。
(5)强化龙头企业要素保障
设立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工程包,工程包内项目新增用地的,优先供地、配置相关自然资源和审批;对需办理规划手续的项目,优化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办理效率;允许将循环农业产业链上、下游关联项目捆绑打包为一个整体项目开展环评,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和针对性。
(6)加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开发推广茶叶、中药材、火龙果、猕猴桃等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试点。对可带动农户脱贫、吸纳贫困农户就业的龙头企业实行特惠保险费率,根据相关规定在全国普惠水平上给予下调。
48.家禽产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良种繁育支持
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原种场每万羽规模支持万元,扩繁场每万羽支持万元。
(2)“三品一标”认证奖补
对新增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分别给予每个0.5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补。
(3)财政奖励,产业扶贫基金、信贷扶持
①对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实施财政奖励和优先安排产业扶贫基金、信贷支持,对产销量达到万羽以上、禽蛋产量达到1万吨以上的地方品种或经营主体,对其品牌建设、经营主体和市场推广给予万元补助;
②支持市州所在地、重点县依托生态家禽规模养殖企业和市(州)、县平台公司整合资金,加快推进生态家禽定点屠宰和白条禽上市,全省建成生态家禽屠宰场17个,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
③重点打造2~3个家禽深加工企业,省级财政每个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动物疫病防控扶持
①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技术推广站分别增加11~13名编制,市级分别增加8~11名编制,县级分别增加7~9名编制,每个乡(镇)聘任3~5名畜牧兽医特岗人员,月工资不低于3元,由各级财政支付并享受五险一金;
②支持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各县(市、区)健全完善覆盖面乡镇、村组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对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10万元财政补助。
(5)金融保险扶持
全面实施3亿羽生态家禽目标价格保险,每羽保费2元,省市县财政和养殖主体分别以50﹪的比例分摊。
49.食用菌产业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规模化生产基地扶持
扶持龙头企业及合作社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以50万棒为一个生产单元,万棒为一个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别布局到重点乡(镇)、村。规划配备相关生产加工设备及配套的水、电、路、棚室等设施,每50万棒投入大棚、运输干道和生产便道、供水设施和管网、供电设施和线路、生产机械设备、晾晒等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万元。
(2)菌料资源循环利用扶持
支持生产经营主体综合利用茶树和经果林修剪枝条、农作物秸秆、酒糟、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发展食用菌生产,每年按利用率占20﹪计算,每吨补助元。
(3)贴息扶持
对带动不少于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达50万袋(2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0户贫困户且年产量达5万袋以上(0.3万平方米)的合作社,在扶贫产业资金分配时定向补助,并优先给予扶贫产业基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4)品牌建设扶持
①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给予1万元奖励;
②获得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给予3万元奖励;
③获得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给予5万元奖励;
④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的给予10万元奖励;
⑤新认定为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称号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0.蔬菜产业发展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1)贷款贴息扶持
对带动不少于50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吨以上的企业,带动不少于20户贫困户且年生产量吨以上的合作社,在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时定向补助,并优先给予扶贫产业基金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
(2)品牌建设扶持
①支持帮助贵州蔬菜产品在主流媒体宣传,对蔬菜企业在媒体和各类展会的宣传广告费用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对在省境内高速公路开展贵州蔬菜宣传推广给予支持;
②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3)安全生产扶持
对生产规模亩以上的经营主体使用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物理防虫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51.我省将重点培育哪些中药材优势品种?
答:我省将重点培育20个中药材优势品种,即天麻、半夏、太子参、丹参、灯盏细辛、何首乌、苦参、桔梗、薏苡、党参、灵芝、矮杆银杏、刺梨、艾纳香、吉祥草、头花蓼、石斛、龙胆草、苦荞、黄精。
52.景区带动旅游扶贫有哪些切实举措?
答:(1)将旅游扶贫工作列入我省A级旅游景区管理办法和个旅游景区考核重点内容,引导全省家旅游景区(含家A级旅游景区和62家在建旅游景区)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其中,全省5家5A级旅游景区、69家4A级旅游景区和其他家旅游景区,每家分别带动不少于名、名、名贫困人口脱贫。
(2)从年起,全省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将与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挂钩。
53.不需要实行招标投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什么?
答:利用扶贫资金在贫困村实施万元以下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并在本村范围内公示。
54.申报扶贫项目的程序是什么?
答: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扶贫项目库→县级扶贫项目管理部门编制及公开公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编制项目申报书→向县级扶贫项目管理部门申报。
55.村级集体经济如何补齐短板?
答:(1)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选准产业发展路子,努力实现一乡一品、一村一特;
(2)全面推行农村“三变”改革,大力推进农村集体自然资产确权,鼓励土地等资源有序流转、规模经营;
(3)激活财政投入农村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份;
(4)扶持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在金融贷款、技术指导、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年底,实现村村有专业合作社,覆盖80﹪以上的贫困户,年底覆盖所有贫困户;
(5)深入开展“双超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超百万元)创建活动,重点抓好全省26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试点工作,推动探索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年实现50﹪的村集体收入超5万元,确保年全面消除空壳村。
56.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财政扶持
①省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电子商务支持政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将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纳入重点支持范围,每年从有关专项资金和基金中明确一定比例资金,市县相应安排适当财政资金,共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②各级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创建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重点投向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乡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冷链物流设施等平台设施建设和农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适度补贴乡村物流,重点向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倾斜。
(2)金融支持
①鼓励金融及担保机构加大农村电商项目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信贷产品、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程序,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鼓励发展农村小微企业信贷信用保险,增强农村电子商务创业营业主体的融资能力;
②“黔微贷”、“贵园信贷通”、“特贫特惠贷”等既有金融服务政策向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开放。
(3)用地支持
①依法优先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园、农村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用地;
②对于年销售额在万以上,且以销售本地产品为主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在土地等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适度倾斜;
③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专项协调制度,确保项目用地条件。
(4)税收支持
按规定减免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和个人税收。
57.小微企业创业扶持对象及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答:(1)扶持对象
①扶持对象创办微型企业,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的任一组织形式;
②扶持对象与他人创办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不得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总额的50﹪,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安排5人及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③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
(2)具备的条件
①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微型企业不列入扶持范围;
②不属于国家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具有本省户籍(含集体户口)、无在办企业。
58.小微企业的“3个15万元”扶持政策是什么?
答:(1)创办的微型企业,在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并经审核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资金按省、市、县7:1:2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年终清算;
(2)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我省对微型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付的所有税收中省级及以下地方留存部份总额进行等额奖励,总计不超过15万元;
(3)符合扶持条件的微型企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以自有财产抵押、税收奖励为质押或信用贷款等方式,到当地银行或担保机构申请15万元额度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县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没有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的县由市级财政出资的担保机构担保。
59.农民工创业能享受哪些金融扶持贷款优惠?
答:(1)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年)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2)对建档立卡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的免担保小额扶贫贴息贷款,每户贷款金额为5万元,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标准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3)对农民工返乡创办并确定为省、市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财政扶贫资金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的3~5﹪;
(4)农民工返乡创办微型企业,经审核合格后,优先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政策。
60.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社会保险补贴?
答:(1)农民工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3)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61.农民工创业能享受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场租补贴是多少?
答:(1)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2)创业经营场所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每月按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2.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的对象是哪些?
答:(1)具有贵州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0周岁)有创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安置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作用符合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要求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等用人单位。
63.残疾人创业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残疾人创业就业可享受优惠政策。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扶持必须是当年或上年创办,并符合示范点创建条件的企业和经济实体。
(1)列为省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10~30万元资金扶持;
(2)列为市(州)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5~20万元资金扶持;
(3)列为县(市、区、特区)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的,给予2~10万元资金扶持;
(4)残疾人家庭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和二、三产业,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所在地县级残联应积极给予资金扶持,根据项目发展规模给予0.3~5万元资金扶持。
(5)残疾人个体创业或与其他残疾人合伙创业的,取得银行贷款,但未获得政府其他贷款贴息的,可向省残联申请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贴息标准:残疾人个体创业贷款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7﹪给予贴息;贷款额在1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贴息。
64.如何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答:我省每年招募2名左右高校应届毕业生前往基层(主要在乡镇一级)开展1~3年志愿服务,助力脱贫攻坚,重点派往脱贫攻坚重点县和极贫乡。
(1)报名对象
属于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上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2)报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