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就是在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合疗)的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保障,合规医疗费用指除规定的不予支付的事项(由各市统一提出)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大病保险,减轻个人负担,有利于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有利于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利于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
大病保险保障谁?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个人不用再缴费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几大看点一以高额医疗费作为界定标准根据《意见》,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此次下发的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
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我们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我们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二明确到年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截至4月底,31个省份均已开展相关的试点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梁万年表示,今年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到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三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度按照要求,对所有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在大病时所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过一定额度,由大病保险报销50%以上。
关于超过一定额度是如何判断的,文件规定:原则上由当地政府根据上一年度统计部门所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这种报销也是分段的,就是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一般都在50%-80%之间。
四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业务梁万年介绍说,为确保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在总结地方经验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意见》规定,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梁万年:“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来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标不能确定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要争取收支平衡,保本为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
五目前已覆盖7亿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按照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把开展大病保险作为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截至目前,31个省份均已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其中北京等16个省市全面推开,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地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意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大病患者都是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有效解决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考验着政府的责任担当——老百姓常说的“病不起”,主要是针对大病而言,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大疾病,昂贵的医疗费用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政府救助体系的完善因此而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也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单靠“大病医保”不能治大病。
其一、虽然《意见》指出,大病医保原则上实行市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统一政策,但仍然没有改变报销比率与地方人均GDP紧密的挂钩。富裕的地方报销比例高,而贫困地区却最容易出现因病致贫现象,这种矛盾必然会削弱大病医保“托底式公平”的价值追求。
其二、大病医保的覆盖,也意味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医院和医疗监管部门对医疗费用的合理管控。因为,若要一个家庭弥补这些保障之间的缝隙,或问责不合理医疗费用,其成本要数倍于大病治疗本身。
其三、咱老百姓都明白,虽然政府想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医保体系,可是任何一种保障都不是万能的,因为疾病一旦有了,痛苦都在自己身上。所以,一定要尽量学会科学健康地生活,减少患病风险。而对于政府来说,建立一个有效的大病预防体系,比治大病更加重要。充实基层医疗预防保健的力量,遏制医疗界追求门诊量和重症晚期治疗收益的惯性,和大病医保的全覆盖同样迫在眉睫。
编辑:夏恩博
来源:中国乡村之声、光明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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