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定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范围之一,凡参加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先心病儿童(参合儿童)均可按规定享受医保服务。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1.参加对象:
(一)我市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城乡居民儿童(0-14岁);
(二)非温岭市户籍,在温岭市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户籍城乡居民,在家庭成员全部参保的前提下,可中途参保缴费:
1.新生儿可在出生90天内,由其近亲属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出生之日起享受;上半年出生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下半年出生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半年标准缴纳;
2.出生90天后的新生儿,在我市规定的缴费时间外,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当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从缴费次月起享受;上半年参保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下半年参保的其个人缴纳的费用按半年标准缴纳。
3.其他人员在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要求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标准缴纳,政府不予补贴,居民医保待遇自缴费当月起的第四个月开始享受。
二、医药费用及报销
按照《浙江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温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执行,城乡居民医疗报销比例为政策内费用报销比例不足70%,按70%计算。
2.儿童医院:
浙江大医院,温州医院,医院,医院,浙江大学医院,温州医院,浙江大医院,医院。对于病情疑难、复杂,本省医疗机构无能为力进行救治的患儿,可转至区域协作中心:上海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学中心。
3.办理手续
参合患儿由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医保卡,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及病历,参保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向市医保中心提出救治申请,填写浙江省农村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申请审批单。
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出具转诊审批意见,定医院,医院按排对参合患儿进行复诊,并根据最终诊断结果,安排患儿入院治疗。
4.办理住院报销材料:
医院资料1.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并盖章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并盖章3.住院病案全套复印件(或出院记录)并盖章4.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5.手术记录单。
个人资料1.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2.医保卡原件3.办理人(监护人)身份证原件4.银行卡(监护人)。
提示:报销手续在出院后3个月内办理,跨公历年度住院的须在年度未先作出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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