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扶贫工作,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我县在原新农合补偿方案的基础上制定了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助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01
参合缴费
白河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元/人,其中个人交费元/人,政府补助元/人。个人缴费参合时间自镇政府通知征收之日开始,至本年度12月31日结束。
02
就医程序
贫困参合患者看病就医请带《户口本》、《合疗证》、《合疗缴费票据》等证件,优先就近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因病情需要转入县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院开具《白河县新农合技术转诊单》。
03
住院补助政策
04
慢病补助
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贫困参合患者应先到具备服务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诊断,由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医生出具《诊断证明》。患者及其家属持参合证件、《诊断证明》及相关检查资料到户口所在镇卫生院申报,由镇卫生院初审后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组织召开新农合特殊慢性病鉴定会对特殊慢性病患者的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审定批准后将审定结果通知到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告知患者本人。特殊慢性病的鉴定在年中和年末进行,鉴定一次管5年,到期需重新申报鉴定。已通过鉴定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实行按季报销,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封顶线。贫困人口特殊慢性病补助在原政策基础上提高20%。
05
大病保险
白河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由上级新农合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白河人寿保险公司具体经办,办公地点设在白河县城区人民路政务大厅内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窗口。新农合大病保险结算采取单次和累计结算两种方式进行。对于农村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基本报销完成后,符合大病保险标准条件办理的,起付线为元。
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3千元-3万元(含)补偿50%,3-5万元(含)补偿60%,5-10万元(含)补偿70%,10-15万元(含)补偿80%,15万元以上补偿90%,封顶线为30万元。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省上新增)、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1种疾病的贫困患者,在现行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患者申报新农合特大病补偿时,需提供如下资料:患者住院病案首原件、住院结算发票复印件(需加盖收存机构公章)、合疗补偿结算单、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合人银行卡或存折(农商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来源:白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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