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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脱贫攻坚政策全攻略,史上最全,没有之

发布时间:2018-1-23 12:28:1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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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

①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子女伤残、死亡)。对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和死亡家庭由政府给予资金上的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年满49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年满60岁以后,农村和城镇分别提高到元、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对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对二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对一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元的扶助金。并发症人员治愈、康复或死亡的,应终止发放特别扶助金。

③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在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子女时,对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对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所需经费,按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④失独家庭再生育。鼓励失独家庭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对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对自然怀孕有困难的,卫生计生部门免费提供一次人工扶助生殖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⑤失独家庭养老安置。对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失独家庭夫妇,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

⑥失独家庭殡葬救助。对年1月1日后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凭“陕西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方便就医卡”医院就医时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优先交费、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的优惠政策。

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全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父母,由省卫生计生委为全省计生特殊家庭父母办理不低于50元/年的住院护理保险。

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关爱。一是建立信息档案制度和“一对一”联系人工作机制,为每个家庭建立信息档案,并对基本信息实时更新,建立“一对一”联系人帮扶工作机制。二是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和精神慰藉,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心理抚慰工作。三是加强日常照料和养老照护,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日常生活照料,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开展医疗救助,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特殊家庭的实际需要定期巡诊,提供出诊、家庭护理、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同时,对60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开展中老年保健知识宣传,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三十一、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规划发[]号)文件指出:①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双车道)标准,每公里补助标准80万元;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路基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四级(双车道)标准,每公里补助50万元。在保证各建设类别里程规模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对部确定的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万元/公里。②县乡道改造项目,以三、四级(双车道)建设为主,每公里补助标准万元。

三十二、农村饮水安全的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饮水是否安全主要依据4年水利部、卫生部发布《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分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①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6)的要求。②供水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③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20分钟为基本安全。平原和丘陵地区实现供水到户,偏远山区和牧区可到集中供水点。④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其他地区不低于95%。

三十三、社会扶贫包括哪些内容?

答:陕西省的社会扶贫主要包括中央单位定点扶贫、省市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村扶贫、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富县帮贫县活动、苏陕对口协作扶贫和社会各界自发开展的各种扶贫活动。

三十四、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主要职责任务有哪些?

答;驻村工作队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工作队驻村帮扶和干部联户扶贫,帮助低收入村和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高能力,三年实现帮扶村和贫困户收入翻一番,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驻村工作队的重点任务是做好本单位领导和干部联户扶贫的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参与扶贫开发各项工作。

具体任务是:

①协助组织开展贫困户核查认定、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②协调派出单位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③协助制定并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

④协调落实并指导实施各类扶贫开发项目;⑤协助抓好“两委会”班子建设,宣传并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三十五、选派的“第一书记”有哪些职责任务?

答:“第一书记”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主要职责任务是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和提升治理水平。

三十六、精准扶贫对象识别原则是什么?

两优先: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失独家庭)和重度残疾人家庭。

三必进: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现居土窑洞或危漏土木结构房屋的;因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大病、意外伤亡造成贫困的。

十不准:即在城镇有商品房;在城镇有门面房或者经营门店三年以上;家庭有楼房的;家庭有小汽车或工程机械的;家庭经营大型运输车辆三年以上的;现任村干部的;家庭有财政供养人员的;不赡养老人的;儿女有房,但父母分户单独生活的;举家外出一年以上的。

三十七、各类补助明细

(一)民政部门补贴:

1、五保户:集中敬老院:元/年,农村分散:5元/年

2、低保户:A类:元/月

B类:元/月

C类:元/月

3、高龄补贴:70——79周岁:50元/月

80——89周岁:元/月

90——周岁:元/月

周岁以上:元/月

4、孤儿补贴:0-18周岁:元/月

(二)养老补贴(以最低缴纳养老金为基准):

60——69周岁:元/月

70——79周岁:元/月

80周岁以上:元/月

(三)残疾人补贴:

贫困户持1—4级残疾证60元/月,儿童:元。

贫困户生活补贴:一级元/月,二级80元/月。

彬县“六个一批”政策措施

一、产业发展脱贫

补助标准

1、新建果园每亩补助元,果园管理每亩补助元,新建核桃园每亩补助元,干杂果园管理每亩补助元,种植花椒每亩补助元,绿化苗木每亩补助元,油用牡丹每亩补助元。(县果业中心负责)

2、肉猪每头补助元;肉羊每只补助元;肉牛每头补助1元;蛋鸡每只补助5元;肉兔每只补助20元。(县农牧局负责)

3、设施大棚每个大棚补助0元,地膜玉米每亩补助元,中药材、烤烟等经济作物每亩补助元。(县农牧局负责)

4、发展自主创业、加工业及手工业,每个发展项目补助1万元。(县人社局负责)

产业发展措施

1、“公司(合作社)+农户”带动脱贫。投资万元对智力低下、无劳动能力、无自主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采取“公司+农户”脱贫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劳务就业带动贫困户脱贫。

2、实施光伏产业带动脱贫。投资万元,在北极镇、龙高镇实施0千瓦光伏产业项目,带动户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

3、“千名贫困母亲脱贫”行动计划。为名贫困母亲发放救助资金万元,帮助贫困妇女自选种养、手工艺品、第三产业等项目。

4、旅游业带动脱贫。依托我县旅游资源,投入万元,引导景区周边贫困群众从事农家乐、小工艺品等旅游服务业,实现增收。

5、电商带动脱贫。投资万元在全县每个贫困村中建设1-2个示范网店,每个网店带动10户贫困户发展电商产业。

6、扶贫产业园脱贫。投入0万元在全县发展种养业、商贸流通及加工业等产业园18个带动贫困群众脱贫。

二、易地移民搬迁脱贫

1.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有搬迁意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贫困户:

(1)居住地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配套设施匮乏且难以改善的深山河沟区;

(2)居住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频发或易发区,确有避险搬迁必要的。

(3)无房户、居住在危漏房、单庄独户及居住在土坯房、土窑洞的贫困户。

2.相关政策及补助标准

(1)严格落实国家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建房成本不超过1元/平方米、每户举债不超过0元三条红线,按照规划建设移民安置点,不得突破用地指标;特困户的“交钥匙”工程,按照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从实确定。

(2)移民搬迁脱贫,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要充分利用存量房和新建房相结合原则,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上楼安置为主,庭院式为辅,有序搬迁。按照“小型保基本、中型保功能、大型全覆盖”的要求,依据集中安置点规模确定配套建设标准和内容,完善移民搬迁安置点水、电、路、通讯、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

(3)以“搬迁一户、脱贫一户”为目标,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配套产业项目,引导和扶持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转移就业创业和种植养殖技能培训,促进搬迁群众就业兴业,让搬迁群众拥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实现移民搬迁群众“有业安置”,“稳得住、能致富”。

(4)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标准按照最新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为人均2.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资金按每人2万元标准补助,由县上统筹安排使用,老庄基腾退复垦每人补助1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补助为人均1.5万元,老庄基腾退复垦每人补助1万元。

(5)对未列入易地搬迁的贫困户,通过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居住环境。补助标准为重建每户3万元(其中2万元由县住建局争取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解决,1万元由县国土局争取项目资金解决),修缮每户1万元。

三、转移就业脱贫

实行“四免一补”优惠政策(免体检费、职介费、路途保险费、培训费,补贴单程路费),通过劳务输出、县内就业和公益安置三种途径进行转移就业安置。

四、教育支持脱贫

1、学前资助。实行“一免一补”,即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年补助元生活费。发放形式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认领,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金额。

2、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三补”,即免除杂费、书费、寄宿生住宿费,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再按照每生每年小学元、初中1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和每生每年元交通费。发放形式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的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逐月发放,直补到人。

3、普通高中。实行“一免两补”,即免除学杂费,每生每年0元国家助学金,寄宿生每年补贴元交通费。发放形式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4、中职阶段。实行“一免三补”,即免除学费,每生一次性给予元扶贫助学补助,一、二年级每生每年0元国家助学金,寄宿生每年补贴元交通费。发放形式按标准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通过银行进行集中发放,将助学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

5、特殊教育。实行“五免两补”,即学前教育阶段免除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除杂费、书费、住宿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全部残疾学生享受每年元交通费补助。

6、大学阶段。实行“一贷一补”,即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学生实施每学年不高于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保所有考入高等院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上学。

7、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和《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方案》精神,依照咸阳市“政府主导、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我县实施义务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义务段学生提供膳食补助,以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天,共计元。

8、积极倡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推动社会力量对贫困家庭子女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帮扶,对农村贫困家庭考入大学新生进行资助。多方式开展贫困家庭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意志品质培养,避免贫困家庭子女因贫失学现象发生。(县教育局负责)

五、社保兜底

在执行好现有社会保障政策的基础上,试点推行扶贫制度和低保制度“两线合一”,对年人均纯收入仍达不到元的贫困人口,县财政予以补差兜底。

六、医疗救助

(一)医疗救助十三条政策

1.实行贫困群众大病、慢性病患者一人双卡制度,方便群众就医报销。即由县政府信息办负责制作“医疗救助一卡通”,用于分类识别患者身份;同时使用“合疗一卡通”,用于医疗费用报销。

2.在县市民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县合疗办、民政局、人寿保险公司入驻社保大厦并开设服务窗口,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最大程度方便群众。

3.在省级、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合疗基金先垫付3-5万元,入院押金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

4.在新农合报销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从0元下降到元。

5.大病患者除按政策报销外,县民政部门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0元临时救助金。

6.将慢性病就医购药报销权限下放到各镇(街道、管委会)医院及有条件的中心社区、村卫生室,患者持“医疗救助一卡通”和“合疗一卡通”医院(卫生室)即可办理看病、购药和报销等手续。

7.慢性病患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8.慢性病报销封顶线由Ⅰ类00元、Ⅱ类0元提高到Ⅰ类00万元、Ⅱ类元,解决贫困人口慢性病不能及时就医治疗、久病不愈和因病致贫的问题。

9.在县级、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取消农村参合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押金,患者在入院时在新农合管理经办系统中等级备案即可,患者先看病,后付费,出院时按照有关报销政策开展结算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农村参合贫困人口。

10.县扶贫、民政部门认定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11.加强健康扶贫宣传力度。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板、广播宣传、入户宣传等形式,把健康扶贫政策、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到每一户、每个患者,增强贫困人口健康生活观念。

12.实施“家庭医生”结对帮扶制度。一个医护人员帮扶2名大病患者或慢性病人,对他们科学就医、规范用药、健康生活予以指导、提供咨询。对特殊困难患者(如腿脚不便利),一季度进行一次家访,切实解决患者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3.对于退出贫困户序列的大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至年底。

(二)参合患病贫困群众住院医药费用报销:

1、单病种实行定额付费补助(版)。

2、非单病种按比例补助:医院取消起付线元,补助比例由90%调整为95%;医院起付线元不变,补助比例由80%调整为85%;医院起付线不变(市三级0元,市二级元),市三级补助比例由55%调整为60%,市二级补助比例由65%调整为70%;医院起付线不变(省三级为元,省二级为0元)。省三级补助比例由55%调整为60%,省二级补助比例由65%调整为70%.

3、医院住院报销时,需持打工(上学)医院住院资料。

(三)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1、门诊医药费用在县内定点村卫生室及医院即时报销,户内通用,以户封顶,毎人每年70元封顶;

2、医院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70%;村卫生室按照门诊医药费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80%。

(四)非住院特殊慢病范围、申请及报销

非住院特殊慢病Ⅰ类:尿毒症三期肾透析;恶性肿瘤患者的放疗、化疗;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

非住院特殊慢病Ⅱ类:脑血管病后遗症、原发性高血压病(Ⅱ级以上)、糖尿病(并发症)、精神分裂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各种心脏病引起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心肌病、先天性心脏病等)、过敏性紫癜、老年慢性支气管炎、病毒性肝炎、慢性前列腺炎或增生、癲痫、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每年于6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县合疗经办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合疗卡复印件各一份、小2寸照片1张,由合疗经办中心备案发放非住院特殊慢病就诊手册和医疗救助卡。

非住院待殊慢病患者凭就诊手册及医疗救助卡进行检査,购药和治疗,即时办理报销手续,补助比例由60%调整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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