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政策
(一)新农合参保补助
享受对象:参加本年度新农合群众。
享受标准:年政府人均补助元。
申办流程:每年,拟参合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到居住地村居两委将自筹资金缴纳后,其当年患病携带合医证(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省、市、县、乡、村五级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按政策规定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3号);《温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年版)的通知》(温卫字〔〕号)
备注说明:本政策适用于当年参合人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筹资标准及新农合补偿政策每年均不一样(每年都有调整),新农合基金用于对当年参合人员看病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政策规定进行补偿。
解释部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
(二)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
补偿对象:参加本年度的新农合住院患者
补助标准:
1、省市县乡住院补偿标准
医机构级别
起付线
(元)
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
补偿比例
(%)
乡级
元<医疗费用≤元部分
70
医疗费用>元部分
90
县级
元<医疗费用≤1部分
60
医疗费用>1元部分
80
市级
Ⅰ类
元<医疗费用≤元部分
50
医疗费用>元部分
70
Ⅱ类
元<医疗费用≤元部分
50
医疗费用>元部分
70
省级
Ⅰ类
元<医疗费用≤元部分
45
医疗费用>元部分
65
Ⅱ类
0
0元<医疗费用≤0元部分
45
医疗费用>0元部分
65
省外
0
0元<医疗费用≤0元部分
45
医疗费用>0元部分
65
2、住院补偿政策
⑴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同时对参合人员经转诊至省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际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20万元。
⑵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住院救治。除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外,重性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裂、腭裂、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双侧重度感音性耳聋、尿道下裂、先天性幽门肥厚性狭窄、发育性髋脱位、脊髓栓系综合征/脊髓脊膜膨出、完全型心内膜垫缺损、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主动脉缩窄、法乐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合并右室流出道狭窄、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室间隔缺损与动脉导管未闭并肺动脉瓣狭窄、房间隔或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限价收费,住院没有起付线,不受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目录限制,限价内所有医疗费用全部参与补偿,补偿比例达65—80%。
⑶孕产妇定额补偿政策。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给予定额补偿。参合孕产妇住院平产,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元,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元,剖腹产定额补偿元。同时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可以凭患儿母亲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以及患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证明,以参合母亲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⑷常见病定额补偿。患者无论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新农合均按照全省统一标准予以定额补偿,部分病种在乡镇卫生院可实现免费治疗。25种子宫平滑肌瘤、翼状胬肉、老年性白内障、下肢(大隐/小隐)静脉曲张、内痔/混合痔、血栓性外痔、精索静脉曲张、慢性肥厚性鼻炎/鼻甲肥大、慢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鼻窦炎、上额窦囊肿、鼻中隔偏曲、慢性扁桃体炎/扁桃体肥大/扁桃体增生、腺体样肥大、阑尾炎(急性/慢性)、双侧腹股沟疝(≦14岁)、双侧腹股沟疝(14岁)、单侧腹股沟疝(≦14岁)、单侧腹股沟疝(14岁)、脐疝、结肠息肉、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伴胆囊炎、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睾丸鞘膜积液、乳腺纤维瘤、卵巢囊肿、剖宫产。
⑸新农合特惠补偿政策。①参合人员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起付线降为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50%;②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③参合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和低保患者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④参合人员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元;⑤县妇幼保健院补偿起付线在规定的同级医疗机构补偿起付线基础上降低元。⑥医院一分院住院的,按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执行。⑦医院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比其它3家县直医疗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提高15%。(仅指参合患者在门诊购买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和在医院使用中医诊疗服务)
⑹其它相关政策。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不实行即时结报,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产生的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在所住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5个百分点,年度内累计补偿封顶为0元。
除急诊及精神病外,参合人员违反就诊转诊有关规定所发生的有效医药费用补偿比例,在所住院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申办程序:
①县内治疗:到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出院直接享受补偿。②县外治疗:医院治疗时,入院前3天需携带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和县直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若当天已转诊住院的,必须在入院当天办理转诊手续。无县级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的直接持上述手续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除急诊及精神病外,对于当地有救治能力,但患者自行要求外转治疗的,凡在入院后当天未办理或无县级医疗机构转诊证明的补偿比例均下调2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③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参合患者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初诊符合救治条件的,到县合管办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县级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应在《河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转诊意见。重大疾病住院患者因急诊无法正常审批的,医院住院治疗,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手续。县合管办收到救治申请后,及时对患者参合身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审批手续。医院救治的,同时办理电子转诊。
政策依据:《温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年版)的通知》(温卫字〔〕号)
解释部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
(三)新农合门诊补偿政策
补助对象:参加本年度的新农合门诊就诊患者
补助标准:
⑴个人家庭账户管理。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建立家庭账户,家庭账户基金家庭成员可以共享,用于家庭成员在全县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药费用支出,抵作现金使用。家庭账户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冲抵下年度参加新农合缴费资金,不能冲抵住院费用的自付部分。
⑵门诊补偿政策。参合人员年度个人门诊统筹封顶线为元,但可在家庭成员内调剂使用(如家里的农合本上有5人参合,在门诊就医时就可以补偿元),在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的按65%比例补偿,在县直医疗机构购买中药和中药制剂的按50%给予补偿(医院65%)。
⑶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政策。将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病种,以及重症高血压病、心肌梗塞、重症2型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重度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重度癫痫病及脑性瘫痪等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按70%补偿,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年度封顶线为00元,重症高血压、重症2型糖尿病等年度封顶线为0元。
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门诊救治: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耐多药肺结核、终末期肾病、1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小儿苯丙酮尿症);
申办程序:重症慢性病每年申请一次,大约3—4月份开始。初次申报慢性病的患者,需携带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近二年内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申请的疾病住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案首页、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住院证);近3个月内的1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符合重症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填写《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再经县新农合经办机构依据慢性病鉴定专家组鉴定结果核定享受慢性病补偿的病种和最高限额。
已申请终末期肾病或重性精神病的患者可同时申请上述17种重症慢性病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耐多药肺结核、再生障碍性贫血、苯丙酮尿症等7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病种中的其中一项病种,年度内补偿封顶线纳入定补额度最高病种封顶线内。
恶性肿瘤医院负责申请,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直接到县合管办申请办理,每月一次。
已通过鉴定的重症慢性病患者必须于下一年的1月1日—10日进行结转,结转时需携带重症慢性病就诊处方本,新、旧医疗证、身份证到所在乡镇卫生院合管办办理结转手续。若未进行结转,新年度内患者重症慢性病信息自动清除,将不能再享受重症慢性病补偿。
政策依据:《温县卫生局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年版)的通知》(温卫字〔〕号)和《温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症慢性病补偿方案》的通知(温新农合办〔〕16号)
解释部门:县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
(四)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政策
补助对象:参加本年度新农合住院患者
补偿标准: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申办程序:①即时结报:在河南省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直接享受补偿。②非即时结报: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过新农合报销——办理大病保险赔付——提供参合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患者知情同意书复印件——转诊证明经办机构联复印件(急诊入院的,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急诊证明或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代替)——患者合作医疗证复印件——患者有效身份证明复印证(身份证正反两面)——患者银行卡/存折复印件(标明患者姓名、手机号、银行卡开户行名称)至大病保险办公室——审核相关资料、核算理赔金额——递交平安保险公司——核实信息准确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患者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豫政办[]号)
解释部门:县大病保险办公室
联系—
(五)大病补充保险补偿政策
补助对象:具有焦作市户口的新农合困难群众,凡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市“三五”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的。
补偿标准:参合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再次分段按比例赔付。其中大病保险起付线(含1.5万元)以下,0.3—1.5万元按20%比例补偿;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大病保险报销后累计合规自付费用,0—2万元(含2万元)按50%比例补偿,2—5万元(含5万元)按70%比例补偿,5万元以上按90%比例补偿。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申办程序:救助证件——新农合(医保)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过医保或农合报销——办理大病补充保险赔付——提供患者身份证、救助证、出院补偿票据、存折或银行卡至大病补充保险办公室——审核相关资料、核算理赔金额——递交人保健康焦作中心支公司——核实信息准确后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困难群众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意见(试行)》(焦政办〔〕号)和《焦作市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焦卫〔〕6号)
解释部门:县大病补充保险办公室
联系
二、红十字会救助政策
(一)大病爱心募捐救助
补助对象:大病致贫群众
补助标准:红十字会收到的大病募捐救助资金,原则上按新农合或医保报销之外个人自付部分金额大小和困难程度进行救助,根据募捐资金情况和受助人员情况,统一制定救助标准。
申办程序:大病患者需提供:患者救助申请书——患者居住辖区证明——患者费用结算单——患者参加保险报销单——患者户口本复印件——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依据: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募捐工作管理办法
解释部门:县红十字会
联系—
(二)“小天使基金”、“天使阳光基金”救助
补助对象:中国红十字会对0—14周岁以下的儿童的救助
补助标准:“小天使基金”是针对患有白血病儿童的救助,具体救助金额为不做骨髓移植按程序救助3万元,做骨髓移植手术救助5万元;“天使阳光基金”是针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做手术的儿童的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申办程序:凡符合红十字基金会救助对象标准的贫困患者,在红基会官方网站(北京治疗白癜风的皮肤病医院是哪家根治白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