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糖尿病等32种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
对患有32种常见慢性病的贫困参合患者,医院、英俊镇卫生院就诊时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5%.
——提高病毒性肝炎等42种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对患有42种特殊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
1、在省内县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含重大疾病病种)报销比例达到85%。
2、在省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属重大疾病病种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3、在省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重大疾病病种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4、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75%比例报销。
——提高新农合普通疾病住院患者报销比例
1、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英俊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达到95%。
2、贫困参合患者在县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达到85%。
3、贫困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由元降至元,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
4、贫困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
——提高儿童白血病等42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
对患有42种重大疾病的贫困参合患者:
1、贫困参合患者在乡级(英俊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达到95%。
2、贫困参合患者在县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段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90%;低比例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5%。
3、贫困参合患者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段部分0-元报销比例提高到40%,低比例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
4、贫困参合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报销比例是70%。
5、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在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低比例起付段以上费用按75%比例报销。
——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每段的报销比例均增加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可达到60%—90%,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三减免对贫困参合患者实行分类救治,落实“三减免”政策:
医院针对患有肺癌、食道癌等28种重大疾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低保家庭、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等特定贫困参合患者,实现目录内医药费用全免,其中目录内医药费用经各种政策性报销后,医院与省慈善总会各承担一半。
医院针对28种重大疾病外的住院贫困参合患者,给予目录内医药费用5%的减免政策。
三医院承担全省农村心脏病贫困参合患者医疗救治,免费为适应症患者开展心脏支架、搭桥等手术项目,所需费用除新农合正常支付外,其余部分由吉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担。
一降低——降低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
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1万元降至元。
一增加——增加残疾人康复新农合报销项目。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23个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七免十九减——实施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救助对象:长春地区经认定的,本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精准扶贫对象。
——救助政策:经认定的贫困参合患者就医可享有“七免十九减”优惠政策。“七免”即免收普通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院内会诊费、肌肉注射费、一般物理降温费、普通床位费。“十九减”即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心电、B超、胸透、X光拍片、肝功、两对半、血糖、血脂、肾功、甲功、血沉、抗“O”、类风湿因子、心肌酶、凝血四项、血离子检查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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