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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救助项目来了

发布时间:2017-7-21 7:09:27   点击数:

关于开展年“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

儿童心脏病”慈善救助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

年12月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在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青基会”)捐款设立“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助项目。为了救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患儿,年6月,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发起,四川青基会联合医院、医院医院共同在全省内开展“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慈善救助项目。未来十年,“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向四川青基会捐赠万元,用于全省及西部地区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的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我省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四大片区以及全省精准扶贫县0—18周岁的贫困家庭先心病青少年患儿。先心病青少年患儿监护人需提供贫困证明。同等情况下,建档立卡或持低保证贫困户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流程

拟每年投入万元,资助80-名先心病患儿(详见附件)

三、相关工作

(一)做好项目宣传工作。请各级团组织积极联系卫生部门,在乡(镇)、村学校进行项目宣传工作,及时进行先心病患儿情况调研,做好0—18岁先心病患儿名单、数量等数据收集工作。

(二)做好患儿受助申报工作。指导患儿家长填写附件1中《“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受助申请表》、《“共青希望新心-如新中华儿童心脏病基金”项目申报审批表》、贫困证明各一份,每份申请书需另附:患儿彩超(或B超)复印件一份、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患儿户口簿户主页及患儿页复印件各一份。

(三)各级团组织在接受患儿申请的同时,有责任当面告知手术及术后康复过程存在的任何风险,应由患儿家长(监护人)自行承担,四川青基会及各级团组织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各级团组织在对申请书进行初审后,如发现较为困难或有典型宣传意义的案例可单独上报四川青基会,方便进行跟踪宣传。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在项目资助范围

(一)年龄超过18周岁;

(二)医院接受手术治疗的;

(三)申请项目资助前,已接受过手术治疗的;

(四)申请但在未予以确认资助前,自行接受手术治疗的;

(五)其它经四川青基会审核,不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

五、工作要求

请各(市)州团委高度重视,及时下发通知,并为项目设置专职人员和联系方式,把先心病资助项目作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公益项目。此项目为常项工作,各级团组织可根据各地患儿收集情况随时向四川青基会进行资助申请。若本年度配额资助已完成,将暂停当年后续资助工作,待下一年度重新启动。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冯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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