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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8-1-18 15:25:57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围绕年脱贫攻坚·春季攻势行动,开展大调研大回访及扶贫政策培训宣讲工作,切实做到扶贫对象再精准、扶贫产业再精准、扶贫方式再精准、扶贫成效再精准、脱贫退出再精准,提高扶贫脱贫精准度、增强群众获得感,落实好脱贫户“摘帽不摘政策”的要求,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硬仗。

  为了使脱贫攻坚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入脑入心,使干部群众知政策懂政策会政策,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内生动力,唤起广大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感恩之情,松桃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了省市脱贫攻坚政策汇编,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为打赢打胜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政策

  (一)贫困户识别

  农户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国家当年扶贫标准线以下,未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同时按照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通过识别程序审批后确定为贫困户。识别步骤:农户申请→村级初审并入户调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纠错)→乡镇核查并公示(纠错)→县级审核并公告(纠错)后批复→签字确认→录入系统。

  (二)贫困退出标准

  1.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以户为单位,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精准扶贫“四看法”综合评估分数值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2.贫困村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退出。

  3.贫困乡镇退出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规定,即贫困乡镇“摘帽”继续执行省定标准。

  4.贫困县退出标准。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通过退出程序审批后认定为脱贫。

  (三)退出程序

  1.贫困户退出程序。村民小组提名→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签字背书确认→在“贵州省扶贫云建档立卡系统”中销号。

  2.贫困村退出程序。贫困村申请→乡(镇)审批→县级核准→签字背书→省市级备案。

  3.贫困乡镇退出程序。乡镇申请—县级审核认定—签字确认—省市备案。

  4.贫困县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审核并公示后认定→签字背书→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

  ——《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管理暂行办法》(黔委厅字〔〕35号)

  二、定点帮扶政策

  为全面推进我市脱贫攻坚定点帮扶、贫困户因户施策工作,市委、市政府融资亿元投入脱贫攻坚工作。

  (一)帮扶对象:全市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对象以年底建档立卡的58.32万贫困人口为准。其中,“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和省定点帮扶石阡国荣、德江桶井两个极贫乡(镇)的贫困人口,只对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进行帮扶。

  (二)分配原则:对全市个贫困村,按照一、二、三类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人均5万元、4万元、3万元和非贫困村贫困人口人均3万元的标准分配。

  (三)投向比例:按照产业项目占55%、人居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占25%、医疗救助和教育资助占15%、其他项目占5%的比例分配申报。

  1、产业发展

  ①产业发展资金按总资金的55%安排。

  ②产业发展资金原则上投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必须与贫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产业。

  ③村级集体经济原则上每个村安排50万元,主要作为股金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

  ④产业项目中安排6亿元作为风险补偿金,由市级统筹。

  ⑤产业发展项目测算标准:参照黔扶通〔〕9号文件执行。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2、人居环境改善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①人居环境改造。围绕贫困户改圈改厕改灶改水、室内和房前屋后地面硬化、墙体维修即“四改一化一维”等内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适当补助。

  ②补助标准:改厕补助元/户,改灶补助元/户,改水补助元/户,改圈补助元/户;室内、房前屋后硬化补助元。房屋修缮: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户,优先纳入“农危改”项目;对达不到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者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后,房屋又出现破损需要维修的贫困户的房屋分为三类补助:一类是屋顶、外墙、内墙都需要修缮的补助元;二类是外墙、内墙需要修缮的补助元;三类是外墙需要修缮的补助元。

  ③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原则上要求是中央、省覆盖不到的“最后一公里”项目。(主要包括通组路、产业路、断头路、人畜安全饮水、文化广场、路灯、垃圾池、污水处理等。)

  3、其它项目

  围绕保障贫困户的基本生活条件,为贫困户添加必备的生活设施、设备(包括:基本电器、床、被褥、简单家具、餐具等)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金额:对上述生活用品按件测算,每件补助购买价额的80%;每户生活用品补助总额不得超出0元。

其他项目中包括拟建-个乡愁馆,每个万元,每个乡镇申报2-3个,由县区统筹安排。

  为提高贫困户劳动素质,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培训,使他们具备适应当前和今后就业的需要,从而增强创收的能力。

  (四)申报程序

  因户施策的扶持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每户贫困户因户施策的扶持内容确定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村上报。由村干部、驻村干部、定点包干责任人、贫困村第一书记根据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贫困户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扶持贫困户的内容和补助资金数量,获得村民认可通过并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意见后上报乡镇扶贫工作站。

  2、乡(镇)审查。乡(镇)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居住状况、产业发展要求、脱贫时间等因素,重点审查通过因户施策项目实施能否如期实现脱贫的可行性。审查通过后,上报县(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3、县(区)审核。县(区)根据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户因户施策扶持内容申报,按照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及其它项目补助的政策标准,审核补助资金的合理性。通过后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针对每户贫困户而言,因户施策的五个建设内容,不一定每一项都要实施,一定要根据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围绕脱贫和保障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需要安排。

  (五)帮扶年限:至年三年。

  ——《中共铜仁市委办公室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97号)、《铜仁市脱贫攻坚定点帮扶因户施策实施办法》(铜党办发〔〕14号)

  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

  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部署,“十三五”时期全市规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整村寨同步搬迁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共计27.6万人,其中跨区域搬迁12.6万人。

  搬迁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贵州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和奖励政策。一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1.2万元;二是签订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旧房的,人均奖励1.5万元;三是对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住房建设标准:城镇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中心村和移民新村安置的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每户住房面积根据家庭实际人口合理确定。

  住房建设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和最高限额标准,不管是政府统筹还是由搬迁群众统规自建,都不得突破。目的是为了不让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因搬迁而负债和影响脱贫。

  办理流程:自愿申请搬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公示搬迁户名单—搬迁群众纳入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搬迁群众享受补助资金。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4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2号)

  四、教育扶贫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政府资助

  国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享受对象: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复原退伍军人子女、留守儿童优先享受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并按当地资助标准上限执行。

资助标准:-元/生.年(不得低于和超出标准)。

  申办流程:凡符合资助对象的幼儿,由家长向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贵州省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黔财教﹝﹞75号)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享受对象:除区(县)的县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外的所有农村公办幼儿园就读儿童(含山村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儿童。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每年每生补助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天计算)。

  实施方式:学前教育机构直接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号)

  3.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学前教育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

  (二)义务教育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享受对象: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0元/生·年;初中:元/生.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填写《贵州省年季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申请表》,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按学期发放。

  ——《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黔财教﹝﹞号)、《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黔财教〔〕33号)

  2.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

  享受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5元,每年每生补助0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天计算)。

  实施方式:学校直接向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号)

  3.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元/生﹒年、初中小学0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

  (三)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就读学校申请,按学期发放。

  ——《贵州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3号)

  2.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享受对象: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除标准:省级一类校元/年·生;省级二类校1元/年·生;省级三类校1元/年·生;市所在地非省类学校0元/年·生;县以下非省类学校元/年·生。

  申办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学期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学杂费。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1号)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高中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元/人·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10月15日前,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40号)、《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号)

  4.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高中教育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

  (四)中职教育

  1.中职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集中连片特困县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资助标准: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期向就读学校申请,按学期发放。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66号)

  2.中职免学费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外省户籍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资助标准: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期向学校申请,直接免除学费。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加强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财教﹝﹞66号)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职一、二年级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元/人·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10月15日前,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40号)、《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号)

  4.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中职一、二年级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3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

  (五)高等教育

  1.国家奖学金

  享受对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全国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发放。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7﹞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享受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奖励标准:0元/人·年。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发放。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7﹞号)

  3.国家助学金

  享受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

  资助标准:平均元/人·年,可分设2至3档。

  申办流程:按学年向学校申请(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黔府办发﹝7﹞号)

  4.国家助学贷款

  主要是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享受对象:经济困难的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贷款标准:本、专科(含高职)生:0-0元/人·年;研究生:0-1元/人·年。

  申办流程:有两种模式,即: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区(县)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银行将款划至学生个人账户。

  ——《国务院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7﹞73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教贷发﹝9﹞号)

  5.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

  享受对象: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大专(含高职)、本科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大专(含高职)生4元/人·年;本科生元/人·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10月15日前,在省内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省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省外技工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黔党办发﹝﹞40号)、《贵州省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实施办法(试行)》(黔教助发﹝﹞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号)

  6.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项目

  资助对象:铜仁市户籍在普通高校就读大专(含高职)、本科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元/生·年。

  申请方式:每学年受理一次,每年9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在本区(县)内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学校(除技工学校外)就读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提交申请;在区(县)外就读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等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申请表》、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县级扶贫部门颁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学生资助卡(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和省外就读的学生提供涉农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

  ——《铜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兜底资助实施办法》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金额按照实际收取学费确定,每生每年均不高于0元。

  8.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9.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年起,对中西部地区启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0元。

  10.师范生免费教育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地方师范院校师范生资助由各地自行实施。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11.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五、医疗保障扶贫政策

  (一)享受对象:

  1.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对象。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非医疗费用救助对象。对符合救助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及其住院期间一名陪护人员。

  (二)享受标准:

  1.对住院患者自付医疗费、生活费及交通费的救助

  (1)自付医疗费用托底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经严格执行转诊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保险赔付、民政医疗救助、计生医疗扶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0元以上的全部予以救助。

  (2)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总费用减免5%,再进入即时结报平台进行结算。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一名陪护人员)住院期间的生活费给予适当救助,救助标准为:30元/人/天。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生活费用由民政救助。

  (4)实行交通费包干定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含一名陪护人员)当次住院期间产生的往返交通费(只救助患者和护理人员往返各1次),实行包干定额补偿,补助标准为:县级50元/人,市级元/人,省级元/人,省外元/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到市级或市外就医的必须严格执行转诊,未经转诊的不予以救助。

  2.对特(慢)病门诊患者自付医疗费的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0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02尘肺03先天性心脏病04急性心肌梗塞05风湿性心脏病06心肌病07肝硬化08肾炎09肾病综合症10终末期肾病11脑血管病12老年痴呆13帕金森病14糖尿病15儿童苯丙酮尿症16类风湿性关节炎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关节病(髋、膝)19强制性脊柱炎20白血病21血友病22地中海贫血23老年性白内障24先天性唇腭裂25青光眼26神经系统肿瘤27食道癌28肺癌29胃癌30肝癌31胰腺癌32结直肠癌33宫颈癌34卵巢癌35乳腺癌36甲状腺癌37淋巴瘤38膀胱癌39肾癌40重性精神疾病41肺结核病42艾滋病43肝炎44包虫病45血吸虫病乙型脑炎47重症败血症48重型手足口病49重症人感染禽流感50重症出血热51口腔和咽喉癌(除鼻咽癌外)52鼻咽癌53胆囊及胆管癌54喉癌55骨癌56皮肤的黑色素瘤57前列腺癌58睾丸癌59泌尿系统癌(除外肾癌)60其它部位恶性肿瘤61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血细胞减少62严重先天性及获得性溶血性贫血63外周性大动脉炎64进行性全身性硬皮病65血红蛋白病66出血性结直肠炎和克隆氏病67严重甲亢68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粘液性水肿)69严重神经肌肉疾病70截瘫71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72重型癫痫73视网膜脱离和断裂74新生血管性老年黄斑变性75严重心律失常76严重心衰77肺栓塞78肺动脉高压79重型老年慢性支气管炎80重型哮喘81急性胰腺炎82脊椎关节强硬83进行性结构性脊柱侧突(≥25度)84重型骨髓炎85重型子宫内膜异位86重症女性生殖器脱垂87危重孕产妇88新生儿重症监护(败血症、呼吸窘迫综合征)89先天性闭锁(食管、十二指肠、肛门闭锁等)90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91尿道下裂92多部位骨折93颅内损伤)93类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经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后剩余医疗费全部予以救助。

  (三)专项救助结算方式及流程:

  1.在市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实行现场减免,同步报销。

  2.在市外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救治的,由救助对象凭新农合住院(或门诊)补偿结算单、大病保险赔付结算单、贫困人口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同时提供个人银行账号,经区(县)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和计生医疗扶助报销后,由区(县)合医局再按本《办法》予以救助。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及一名陪护人员生医院出入院疾病证明,按规定予以救助。

  ——《铜仁市关于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托底及非医疗费用专项救助制度的意见》

  六、贫困地区林业生态扶贫政策

  (一)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享受对象:根据国家级与地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办法,对于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或者地方公益林的林地,给予相应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涉及到林农的有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

  享受标准: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9年每亩5元;~年每亩10元;年至今每亩15元。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年~年每亩5元;年~年每亩8元。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由省、市、县按照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

  申办流程:根据区划界定办法,对于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森林,与林农签订现场界定书,登记记录面积等相关信息,制定兑现清册,待每年资金下达后,林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对接,核实清册内容无误后,按照相应补偿标准,将补偿资金通过一折通兑现给林农。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9〕号)、《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年修订)》(黔林资通〔〕号)、《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4号)、《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黔财农〔〕85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享受对象:符合生态护林员选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享受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

  申办流程:通过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林业部门签订森林管护合同,进行岗前培训,成为生态护林员,管护相应森林,林业部门按考核情况,按月或按季发放工资。

  ——《贵州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号)、《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林资通〔〕)、《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度生态护林员指标的通知》(黔林计通〔〕号)、《省林业厅财政厅关于下达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护林员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项目

  享受对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农户)。

  享受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元,其中:现金补助1元,种苗造林费元;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每亩第一年元(其中,种苗造林费元)、第三年元、第五年元。

  申办流程:政策宣传—农户自愿申请—政府引导规划—土地丈量—张榜公示—合同签订—作业设计—审查批复—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结果公示—资金划拨—兑现上折—确权发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号)、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办退字﹝﹞号)、退耕还林条例

  七、金融扶贫政策

  (一)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精扶贷”)

  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凡可以创收增收的项目均可申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支持、县级风险补偿”的低利率、低成本贷款。扶贫部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办理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县级扶贫部门与农村信用社按季度进行贴息结算。

  ——《铜仁市精准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号)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贵州省,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0元/人/年;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按照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总和最高不高于1元/人/年贷款。

  ——《关于扶持生产和就业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扶贫工作政策举措的通知(黔党办发〔〕40号)

  八、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政策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享受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的家庭。

  享受标准: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级统一确定,由市县分年度公布实施。2.家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保口径)〕×保障人数+增发特殊补助金。

  申办流程:申请受理(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榜公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审批(县民政局)—三榜公示(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批准待遇(县民政局)—保障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按月发放)。

  ——《贵州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试行)》(黔府办发﹝﹞16号)

  (二)特困人员供养

  享受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持有居住证且在当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困人员。

  享受标准: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服务、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特困供养资金筹集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申办流程:申请(本人或委托村民小组和其他村民)—民主评议(乡镇或街道组织、村居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参加)—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审批(县民政局)—特困供养金发放(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委托县乡金融机构发放)。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发〔〕1号)

  (三)城乡医疗救助

  享受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2.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3.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4.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含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6.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7.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8.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9.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得高出2倍);10.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享受标准:1.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中长期保障家庭成员、80岁以上老年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大疾病患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经医疗救助后仍有自付合规住院费的,通过实施医疗扶贫、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急难以及组织慈善援助帮助解决困难;2.最低生活保障中重点保障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艾滋病人员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中一般保障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自付医疗费在年度基本住院最高救助限额内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得超过00元。

  申办流程:1.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并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中的贫困人口经乡(镇、街道)民政、扶贫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铜仁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试行)》(铜府办发﹝﹞号)

  (四)临时救助

  享受对象:1.因火灾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在领取各种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领取各种赔偿、保险、救助补助资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家庭自身难以承担相关费用,导致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3.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4.家庭成员患慢性病且需长期医治,在给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补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5.因支付子女或法定抚养人、扶养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合理的境内教育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6.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7.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临时性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其他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享受标准:视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家庭或个人0元—00元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

  申办流程:(一)一般程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入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张榜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二)紧急程序,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铜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铜府办发[]10号)

  (五)住房圆梦行动(农村危房改造)

  政府补助申报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户主为原农村户口且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根据《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鉴定的危房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已有安全住房的;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的。

  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暂行标准》,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新建设。

  二级:局部危险——仅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三级:有危险点——仅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贫困类别:

  贫困类别分为贫困户和困难户两种:一是贫困户:户主属于扶贫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民政部门评定的五保户、低保户危房户;二是困难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人均水平的农村困难户。

  年政府补助标准:

  贫困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3.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1.5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以上标准为省级平均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补助标准进行微调,各地调整的补助标准须经上一级农危改办批准。

  政府补助申请程序:一是有改造意愿的农村危房户提出申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二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相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三是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将符合条件的户主名单、贫困类别、危房等级和拟补助标准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审查结果和相关材料整理汇总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明确告知;四是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汇总各乡(镇)情况,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并将审批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聚居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批准成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

  资金拨付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金融部门“一卡通”直接发放危改对象户。

  ——《铜仁市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铜市住建﹝﹞94号)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享受对象及标准: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万元。

  申办流程:借款人依规定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按职责尽职调查→经办金融机构审核放贷→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

  ——《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4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85号)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享受对象: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要指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递交公益性岗位人员差额岗位补贴发放清册和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合格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无异议之后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

  ——《关于转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地人社字〔〕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号)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主要指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

  办理流程: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递交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发票及依据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合格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复核无异议之后拨付公益性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关于转发贵州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地人社字〔〕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开发公益性岗位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黔府办发〔〕号)

  (九)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人员:年龄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参加预备制培训的“两后生”学员年龄可以降低至1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大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刑释、戒毒康复等人员。

  补贴标准:

  1、就业技能培训

  (1)费用组成:

  ①招生宣传组织费:每人40元。招生宣传组织费拨付给实施宣传组织工作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单位及部门或定点培训机构。

  ②单程车费:每人80元(按单程实际发生金额核拨,最高不超过80元)。单程车费拨付给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补贴给学员。

  ③教学课时(含耗材)费:每课时分别为每人3元、每人4元和每人5元三种。列入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一类工种的,每课时每人5元;列为二类工种的,每课时每人4元;列为三类工种的,每课时每人3元。未列入“办法”中(或国家取消)的培训工种,按照三类工种补贴标准执行。

  ④场地食宿费:每人每天20元。

  ⑤书本资料费:每人50元。

  (2)招生宣传组织费、单程车费、场地食宿费和书本费补贴计算方法。宣传组织费、场地食宿费和书本资料费按学员个人出勤率达到90%以上的实际人数拨付,个人出勤率低于90%的学员不予拨付。送往培训学校的单程车费凭车票拨付,但每人不得超过80元。

  2、创业培训:对“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的,培训后取得GYB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3天)的,按每人元给予培训补贴;取得SYB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为10天)的,按每人0元给予培训补贴。IYB和EYB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在不违反国家物价部门收费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行市场运作。

  申办流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请及相关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资料齐全的,由人社部门签署意见,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由就业经办机构把培训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和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铜仁市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铜人社发〔〕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社〔〕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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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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