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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及扶贫审计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8 15:25:57   点击数:
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一、易地搬迁政策

1.国定贫困户每人补助2.5万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

2.省定贫困户每人补助1万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每人补助元。同时享受造福工程相关政策叠加。

3.低保标准低于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享受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政策,即每人元补助;享受省定扶贫标准的低保户搬迁重建,每人享受元补助。

4.五保户安置的补助标准。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国定贫困人口搬迁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助;不属于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五保户,按每户元补助。

政策叠加: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元补助,少数民族户、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元补助。

二、发展产业补助政策(包括光伏产业、种养殖业等)

1.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资金每户元用于扶持发展种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以及农家乐等项目。

2.往年补助过的贫困户不得重复申报。

三、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包括光伏贷款等,贫困户每户贷款总额不超过5万元)

贫困户可享受每户5万元以内,贷款年限为3年以内的无抵押担保,并给予不高于实际贷款额5%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大病住院保险

县政府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大病住院保险,详见附表:

扶贫保险保障内容及理赔申请材料

该方案涵盖意外身故(伤残)、疾病身故、重大疾病、住院日津贴(疾病或意外)等保障内容,能够较全面构建风险保障体系。

理赔申请应备资料:

1.理赔申请书(若涉及理赔委托的还需填写背面的委托书)

2.银行卡(折)原件/复印件

3.受益人、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4.住院病历(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身故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户口簿加盖死亡注销章)、火化/土葬证明(提供其中的两项即可)

7.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驾驶证和行驶证、安全事故处理证明、治安案件的案情证明、刑事案件证明、工伤认定书等)

8.疾病诊断证明书

9.残疾鉴定报告(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残疾伤残鉴定标准)

报案-小廖

服务专线:-

五、教育资助政策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分两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一档贫困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特困、孤残和烈士优抚家庭学生,二档贫困生是指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学前教育资助。一档贫困生每生每年元;二档贫困生每生每年元。

2.义务教育资助。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含特困人员)家庭寄午餐学生,按每生每年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对城乡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含特困人员)家庭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发放生活补助费。

3.高中教育资助。一档贫困生每生每年元;二档贫困生每生每年为元。从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4.中职教育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免除学费;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元。

5.高等教育资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助各银行开展贫困大学生助学信用贷款,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万元。

六、保险扶贫政策(直接拨打专线电话申请理赔)

市里出台政策对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开展扶贫保险,保费已于年11月1日起由市财政全额资助,贫困户有以下农作物损失或人身意外伤害,可直接拨打申请理赔。

1.大田农作物险。对贫困户家庭大田种植的农作物开展农业保险,非水稻类大田作物种植保险每亩保险金额元;水稻种植补充保险:在已有全省统保基础上,每亩水稻种植保险金额增加元。

2.大病医疗险。在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偿,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偿。

3.意外伤害险。免费为贫困户投保小额意外伤害险。即贫困户意外身故、意外伤害致残保险金额3.5万元/人;意外伤害住院保险金额50元/人/天,每次最高给付15天,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天。

4.贫困学生助学平安险。免费为贫困户大学本(专)科学生投保平安保险。意外身故、残疾,疾病身故保险金额3.6万元,意外门诊急诊费用元,门诊大病、住院费用8万元。

七、农村低保政策

1.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年1月起,农村低保从每人每年元提高到至元。年7月起,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元提高至元。

2.五保对象分散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集中供养平均标准由每人每年元提高到元。

八、医疗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或以上的人员)

①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其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县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②特殊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进行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门诊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③住院救助。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元(封顶线),对患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的救助金额不超过0元。第一类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救助范围内的个人实际负担部分,在封顶线内予以全额救助。

④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类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申请人员实行差额累进救助(2-5万元部分,按10%给予救助;5-10万元,按15%给予救助;10-20万元,按20%给予救助;20-30万元,按25%给予救助;30万元及以上部分按1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①一次性定额救助。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乡镇、街道(城区办)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后,剩余可报医疗费用按50%给予救助,但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元。

②重特大疾病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类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10-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0.5万元;15-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0.8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1万元。

3.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指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类)

对患有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7类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为10-15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3万元;15-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5万元;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定额人道救助0.8万元。

若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

审计公示

根据审计工作安排,三明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年7月3日起对大田县人民政府开展扶贫工作的“六个精准”落实情况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及相关事项进行就地审计。为了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对你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情况随时向审计组反映。同时,对审计组全体人员是否依法审计、廉洁从审、秉公执法等情况随时向驻三明市审计局纪检组或监察室反映。

1.审计组办公地点:农业局会议室三楼

2.审计组组长和成员名单:严积调、袁文峰、林宝玉、郑秀梅、洪英宇

3.举报

⑴审计组组长:严积调

⑵三明市监察局驻市审计局监察室主任:

⑶三明市纪委驻市审计局纪检组组长:

三明市审计局

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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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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